发放方式
1.采用后资助按季度发放给申请人,每季度第1个月发放上季度补贴。
2.单位就业的,首次发放月数从用人单位首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;自主创业的,从领取《营业执照》或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》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计算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提交材料
单位就业
1、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;
2、本人身份证(护照),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;
3、劳动合同。
自主创业
1、江门市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;
2、本人身份证(护照),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;
3、创业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,须提交《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》。
受理机构(部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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